人們常在掰著指頭說起哪八所常春藤盟校(Ivy League School)的時候可能總是在最后一個才想起這所院校。如果沒有當年著名的Dartmouth case,就沒有現(xiàn)在美國私立學校獨立發(fā)展不受政府干預的基礎(chǔ)。這所曾為美國私立大學作出杰出貢獻的學校,就是達特茅斯學院(Dartmouth College),江湖上稱“大毛”。
達特茅斯學院(Dartmouth College)成立于1769年,是美國歷史最悠久之一的世界頂尖學府,為聞名遐邇的八大常春藤聯(lián)盟盟校之一。
達特茅斯學院是常春藤盟校中唯一叫“學院”而不叫“大學”的,說起這個名稱,還有一段鮮為人知的官司:1819年新罕布什爾州的行政官員設(shè)立了對學院單獨管理的機構(gòu),并且要把它的校名改為達特茅斯大學,以便廢除1769年英皇的批文。但學院的董事在弗蘭西斯·布朗院長的領(lǐng)導下,堅持原來憲章的有效性,排除了州政府的行政干擾,維護了大學自治的傳統(tǒng)。
學院坐落于新罕布什爾州的漢諾佛(Hanover)小鎮(zhèn)。依照利扎維洛克牧師當初成立這個學校的目的,是為了培養(yǎng)當?shù)赜〉诎膊柯涞哪贻p人和年輕白人。
達特茅斯學院與其它所有學校大異其趣的又一個別出心裁之處,是它的特殊校歷,俗稱“達特茅斯計劃”(Dartmouth Plan)。這個計劃把全年分成四個學期,每學期十個星期。學生們每年只要上三個學期的課就可以,具體在哪三個學期上可以自己選擇,校方唯一的規(guī)定是學生們到了三年級時,必須在夏天學期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