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泰媒報道 泰國內政部下達了經(jīng)由泰國總理兼國防部長巴育上將、泰國內政部部長阿努蓬于4月7日簽署的“允許外籍人士暫時停留境內“的公告,文中表示:由于新冠疫情在泰國境內爆發(fā),導致確診人數(shù)和病亡人數(shù)大量增加,政府宣布自3月26日起全境進入緊急狀態(tài),并根據(jù)《佛歷2548年緊急狀態(tài)官方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關閉入境關口,其中包括關閉出入境關口、邊境口岸以及臨時性口岸等,以防控新冠病毒的大面積傳播,對包括某些在泰的外籍人士出入泰國產(chǎn)生了影響。
總理及內政部部長按照內閣3月31日的決定,批準出臺如下公告:
1.根據(jù)《佛歷2522年入境法》第48條獲得境內居留許可、并根據(jù)《佛歷2522年入境法》第50條辦理出境登記后獲準在出境1年之內回到泰國的外籍人士,可將回泰期限延長至1年以上。當疫情局勢好轉后,外籍人士需根據(jù)移民局規(guī)定時間盡快返泰。
2.獲得相應簽證可短暫性在泰停留(含落地簽)或根據(jù)免簽政策入境的外籍人士,允許自3月26日起延長其在泰國境內停留時間。
1)根據(jù)《佛歷2522年入境法》第35條(且包含根據(jù)《佛歷2514年石油法及增改版、《佛歷2520年投資促進法》及增改版、《佛歷2522年泰國工業(yè)園區(qū)法》及增改版》),或根據(jù)內政部相關公告,允許從3月26日起延長停留期限至4月30日。
2)根據(jù)《佛歷2522年入境法》第37條或內政部相關公告,允許自3月26日起延長外籍人士居住地報道時間至4月30日。
3)當疫情局勢好轉或恢復正常之后,在移民局規(guī)定的限期內,外籍人士需按照《佛歷2522年入境法》第35條和第37條(5),且包含根據(jù)《佛歷2514年石油法及增改版、《佛歷2520年投資促進法》及增改版、《佛歷2522年泰國工業(yè)園區(qū)法》及增改版》,或內政部相關公告行事。
3.根據(jù)《佛歷2522年入境法》第13(2)條持邊境通行證入境的外籍人士
1)自3月23日起可暫時先允許延長留泰時間,具體根據(jù)關閉與泰國接壤的國家的邊境關口的期限來確定時長。
2)命該類外籍人士在邊境關口恢復開放后7日內離境,如若超出該期限則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查辦。
規(guī)定自在政憲公報網(wǎng)上頒布之時起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