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人的外國同性戀伴侶,如果注冊了伴侶關系,也將能夠走簡化入籍程序。
瑞士不是一個移民國,入瑞士籍并不簡單。但是與瑞士公民結婚的人入籍屬于簡化入籍,程序相對簡單,F(xiàn)在瑞士國民院通過了一項法律草案-與瑞士人登記伴侶關系的同性戀,也可以通過簡化入籍程序入籍。
嫁給瑞士人的女性或者與瑞士女性結婚的外國男性,結婚滿三年之后,如果已經(jīng)在瑞士住滿5年便可申請加入瑞士籍,而一名普通外國人則需要在瑞士居住12年以上方可申請入籍。與瑞士人登記注冊的同性伴侶不享受簡化入籍的待遇,而必須像普通人一樣走繁瑣的正常入籍道路。
現(xiàn)在國民院中通過了一項草案:將來,與瑞士人登記了伴侶關系的同性戀伴侶也應該獲得與瑞士人的外國夫/妻一樣獲得簡化入籍的權利。
這項法律草案由國民院的國家政治委員會(SPK)起草,目的是讓瑞士公民的同性戀伴侶與正常夫/妻在入籍問題上享受同等待遇。
謹防濫用
對這一法律草案,只有瑞士人民黨存有異議。社會民主黨、綠黨、自由綠黨和伯爾尼民主黨派均表示支持。
基督人民黨派認為同性戀伴侶沒有理由受到與異性婚姻伴侶不同的對待,自由民主黨派則認為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角度看,這么做是正確的。
有些外國人為了獲得瑞士國籍通過與瑞士人的假結婚手段達到目的。因此該黨同時呼吁,同性戀伴侶關系中的作假行為要想與假結婚一樣引起重視,簡化入籍不應該是外國人為逃避正常入籍渠道而選擇的“捷徑”。
而瑞士最保守的右翼人民黨則認為應該徹底取消簡化入籍程序,在他們看來無論是與瑞士人結婚還是進行了伴侶登記的外國人都應該首先在瑞士住滿10年,才能得到瑞士籍。
避免公民復決
瑞士最大同性戀聯(lián)盟Pink Cross(德)對這一法律草案表示歡迎,因為以此破除了公民權領域對同性戀的歧視。但是該聯(lián)盟不認為需要為此修改憲法。
在現(xiàn)有的憲法條例中,規(guī)定因與瑞士人有婚姻、收養(yǎng)和血緣關系的外國人入籍,可以被納入簡化入籍程序,而這一規(guī)定所涉及的面在實踐中存在拓展的余地。因此Pink Cross聯(lián)盟認為無需修改憲法,而只需在法律層面予以規(guī)定即可。這樣也可以避免進行公民復決帶來的繁復程序。
只有少數(shù)
這一項與憲法和法律變更有關的草案,實際上面對的只是少數(shù)人。根據(jù)國家政治委員會的報告,2010-2013年只有266位與瑞士公民登記伴侶關系的同性戀伴侶通過正常入籍手續(xù)加入了瑞士國籍。而同時段,通過簡化入籍程序加入瑞士國籍的與瑞士人結婚的人達38388人。